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10)版解读

发表于 2019-8-21 16:28 |
第一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5小项)

主要内容:领导重视、爱卫会组织管理、爱国卫生办事机构、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5个方面。
一、县、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该项标准重点考核政府对爱国卫生和创卫的重视程度以及爱卫会成员单位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政府层面
『释义』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方案,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本条款主要检查县政府对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各部门、单位、社区的参与情况。检查方式以查阅资料为主。
『主要资料』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文件。
3.政府工作报告。
4.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研究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的通知和会议纪要。
5.县政府下发的与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有关的规定和文件。
6.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决定。
7.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实施方案。
8.县委、政府有关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的文件、通知、讲话。
9.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会议的通知、图片、纪要或信息、简报。
10.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参与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的讲话、信息、简报、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11.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宣传发动的相关资料。
12.各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方案、创卫和爱国卫生组织机构。
13.新农村建设方案。
(二)领导层面
『释义』
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能够经常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安排部署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县城工作,并能深入实际检查督导,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社区、村和单位均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和工作网络。各级爱卫会应建立健全委员部门联络员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重大工作通报、协商等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爱卫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爱卫会成员部门职责明确,把爱国卫生列入本部门工作日程,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各项创卫、爱卫工作活动有经费支持。
本条款主要检查爱卫会工作网络建设和工作情况,以及成员部门落实职责情况。检查范围包括爱卫会办事机构和爱卫会成员部门。检查方法为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
『主要资料』
1.爱卫会组织和机构成立、调整的最新文件。
2.关于爱卫会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文件。
3.爱卫会相关工作制度、会议等资料。
4.各爱卫会成员部门落实创卫、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计划、落实、检查、考核、总结等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各项创卫、爱卫工作活动经费开支依据。
(三)爱卫会组织层面
『释义』
县爱卫会办公室人员和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将爱国卫生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爱国卫生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各委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本条款主要检查县、镇爱卫会办事机构和基层爱国卫生网络情况,是否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需要。重点抽查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工作资料和现场核查。
『主要资料』
1.县爱卫办事机构建立的文件。
2.编委对县爱卫办人员编制确定的文件。
3.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材料。
4.县爱卫办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5.县爱卫会成员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分工、任务、落实、检查、考核等资料。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释义』
将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县城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每年结合实际,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要素齐全,周密部署并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等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本条款主要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的计划部署、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总结等提供的资料要素齐全。检查方式为查阅工作资料。
『主要资料』
1.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文件。
2.爱卫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过程性资料。
3.爱国卫生专题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纪要、图片等。
4.开展专项整治、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等活动相关资料。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释义』
本条款主要检查群众参与程度。检查单位涉及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发动群众参与卫生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目的是通过群众性卫生运动的形式,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创卫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工会、妇联、团县委、教育、文明办、新闻媒体和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日、卫生评比、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建立群众卫生监督机制。
『主要资料』
1.社区宣传动员、健康教育和评比资料。
2.含有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内容的精神文明宣传和文明户评比资料。
3.教育系统宣传动员、健康教育和班级卫生评比资料。
4.工会、妇联、团县委和其他部门的宣传动员、健康教育和评比资料。
5.新闻媒体宣传动员、健康教育和评比资料。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释义』同上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释义』
创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群众积极投诉也是群众关心创卫、积极参与创卫的一种具体体现。
有受理群众创卫投诉的渠道,设立专门投诉电话,确保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脏、乱、差”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在媒体上有反映群众创卫投诉的报道;创卫投诉和处理原始资料保存完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反映问题答复率100%。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对本县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活动,群众对县城卫生状况满意率≥90%。
本条款主要检查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情况,以及群众对县城卫生状况满意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工作资料、群众随访和民意调查。
『主要资料』
1.公布群众创卫、爱卫投诉渠道的报纸和图像。
2.群众创卫、爱卫投诉的记录及处理单(应有处理结果记录)。
3.媒体公布群众创卫、爱卫投诉的有关资料。
4.开展群众对卫生创建活动和县城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方案、调查表和调查报告。

第二项健康教育(7小项)

主要内容: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学校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行业健康教育、媒体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健康教育、控烟等8个方面。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释义』
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有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并认真实施。
设有专门的健康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人员和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组织指导和健康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录放机等设备。健康教育业务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社区、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有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100%,且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县健康教育所根据辖区主要健康问题和群众健康需求,有计划地部署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相关调研指导、技术培训、工作考核、经验交流、资料制作等工作,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调查。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组织、有考核、有总结。
健康教育工作模式:一是无处不在,体现在宣传、培训材料;二是无处不有,体现在档案材料;三是无处不考,体现在卫生知识测试卷;四是无处不见,电子屏幕、专栏、公益广告;五是无处不热,体现在媒体有栏目、群众较为关心。
本条款主要检查健康教育机构、网络的设置和运转情况,以及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效果评价情况。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
『主要资料』
1.健康教育纳入卫生工作目标和考核的文件或资料。
2.全县健康教育工作规划。
3.健康教育机构成立的文件,确定编制和现有人员的文件。
4.健康教育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及实际投入的财务凭据。
5.各项健康教育工作文件,检查考核方案、指标、总结和过程性图文资料。
6.健康教育网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料。
7.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过程中相关图文资料。
8.健康教育活动通知、资料、照片或简报信息。
9.健康教育资料制作、订购与发放登记。
10.各部门宣传阵地和电子屏幕宣传资料。
11.居民健康知识、健康行为情况的调查方案、调查表和总结分析资料。
12.各部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经费支持、工作过程中相关资料(参照以上资料目录)。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释义』
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有符合要求的师资承担教学任务。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教案规范,课时安排合理,并能认真组织考核。通过教学和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和卫生防病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不低于90%和80%。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支持下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工作,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随机抽查城区学校,感染率均低于5%。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实施中、小学健康行为实际操作项目,并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综合评价。学生应知应会的健康知识以当地使用的教材为蓝本。本条款主要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方法包括查阅工作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和了解学生基本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形成情况。
『主要资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资料
1.建成区学校一览表及分布。
2.健康教育有关政策、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情况总结。
3.学校卫生室设置、人员一览表。
4.有关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的文件、制度、检查记录等。
5.学科教学计划、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有关健康教育会议等资料。
学校资料
1.学校有关健康教育组织、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学科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教材、教案、课时安排情况。
3.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的照片、资料。
4.健康教育阵地留存资料。
5.学生健康体检、管理资料。
6.学生健康知识、健康行为调查方案、调查表和评价资料。
7.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等资料。
8.小学生蛔虫感染率监测方案及统计评价资料。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释义』
医院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医院、科室考核和医护人员评比内容,每年健康教育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资料,活动有照片。医院要建立完善的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健康教育人员责任和工作任务明确。对医护人员要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方法培训,或将健康教育纳入对医护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内容,提高医护人员的健康教育技能。医护人员应在病人就诊、住院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医疗机构要有计划地深入社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及健康教育行动,开展卫生保健知识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6次。医院醒目处应有文图并茂的宣传橱窗,候诊室能为就诊者提供多种健康处方和可阅读的健康教育资料。住院部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有必要的健康教育设备,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设施及场所,如培训室、咨询室或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控烟工作,有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措施,单位内部全面禁烟。
本条款主要检查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方法包括查阅工作资料、现场检查和了解住院病人及其家属对相关卫生知识的掌握情况。
『主要资料』
1.医疗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工作网络的文件,有关健康教育工作的文件。
2.医疗机构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种活动资料、照片。
3.健康教育纳入单位考核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检查、考核、评比的记录。
4.医院开展医护人员健康教育理论、疾病防治知识培训的资料和照片。
5.健康教育宣传橱窗照片或留存资料。
6.健康教育处方。
7.医院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的资料和照片。
8.医院进社区和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资料与照片。
9.医院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有关工作资料。
10.病人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方案及统计评价资料。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释义』
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改变个体和群体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社区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等活动;卫生宣传栏、墙报不少于3平方米,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6种。
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答对健康基本知识题目总数/调查健康基本知识总题数(每份问卷健康基本知识题目数×调查人数)×100%。
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答对健康行为题目总数/调查健康行为总题数(即每份问卷健康行为题目数×调查人数)×100%。
基本技能掌握率(%)=答对基本技能题目总数/调查基本技能总题数(每份问卷健康基本知识题目数×调查人数)×100%。
本条款主要检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检查方法包括查阅工作资料、现场检查和了解居民基本卫生知识掌握和卫生行为形成情况。
『主要资料』
镇和社区均需具有
1.健康教育相关政策性文件。
2.健康教育组织及领导、专(兼)职人员和网络人员名单。
3.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总结。
4.健康教育阵地更换情况照片。
5.健康教育资料样张和收发登记。
6.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的方案、照片、记录和资料。
7.开展健康咨询、讲座的通知、讲稿、活动现场照片。
8.健康教育工作检查、考核方案、记录和总结。
9.居民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情况调查的有关资料。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基本技能掌握率调查方案、调查表、调查报告。
10.社区控烟工作资料。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释义』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有领导具体分管健康教育工作,有专兼的工作人员负责,针对单位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基本健康知识水平。每年健康教育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有过程性的工作资料。各单位设立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健康教育阵地不小于3平方米,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向员工传播健康知识;结合行业特点,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健康知识。有职业危害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定期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做好女工卫生保健,规范管理职工健康档案,努力控制职业危害。定期组织开展职工相关卫生知识测试,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制定和落实禁烟制度,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本条款主要了解各行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工作资料、现场检查、了解单位职工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的情况。
『主要资料』
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均需具有
1.单位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文件和组织网络人员名单。
2.开展健康教育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3.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过程性资料。
4.刊出板报的照片,广播、电视、网站健康教育留存资料。
5.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法规和健康知识培训,以及健康教育活动的资料。
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资料。
7.单位职工定期体检的健康档案及女工保健有关资料。
8.禁烟规定、检查记录、落实相关措施的资料。
9.职工基本健康知识测试及统计评价情况资料。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释义』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能够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发布核心信息,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卫生部门要对健康教育栏目工作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车站、广场、公园等是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是实施大众健康教育的良好阵地。各场所要有专人负责,有工作网络。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健康教育内容,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本条款主要检查大众媒体、单位和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相关工作资料、现场检查。
『主要资料』
1.单位成立健康教育组织的文件,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
2.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资料。
3.广播、电视、报纸设置健康教育栏(节)目及时段、频率有关证明,栏(节)目播放的声像资料、刊发报刊资料。
4.各新闻媒体配合“创卫”活动的宣传报道资料。
5.公共场所建立健康教育组织的文件、制度和规定。
6.各宣传阵地和电子屏幕宣传资料。
7.公共场所禁烟制度、检查记录、创建无烟单位资料。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释义』
我国政府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了履行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所作的承诺,各单位和公共场所应根据《公约》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烟草危害的控制工作,制定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执法。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车间、无烟商场等无烟单位活动。大众媒体、网络等要大力宣传《公约》条款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县城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本条款主要检查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共场所控烟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建成区烟草广告控制情况。检查方法采取查阅工作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主要资料』
1.颁布的公共场所控烟的法规、文件或规定。
2.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总结、现场照片和有关材料。
3.组织开展无烟单位等评选活动的文件、方案、记录资料和表彰文件。
4.开展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禁烟情况检查、监督的资料,检查情况通报资料。
5.联合整治城区烟草广告的方案、记录、简报、照片等资料。

第三项环境卫生(9小项)

主要内容:县城建设规划、公厕及垃圾中转设施、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及建筑垃圾处理、城市容貌、建筑工地、河道湖泊水面、县城绿化、家禽家畜管理等9个方面。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释义』
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市容环卫经费增长与县城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合理制定市容环卫经费计划,落实市容环卫经费。制定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随着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环卫规划同时进行调整、完善。
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应当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应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下水道管网覆盖率=下水道管网覆盖面积/城区总面积×100%
『主要资料』
1.出台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3.市主管部门确认的县城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的书面依据(与县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相符),并附规划图。
4.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及制度等。
5.每年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申请批复等相关文件、统计表。
6.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和工作资料。
7.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
8.路网体系建设资料,包括公里数、面积、标准等。
9.路网体系管理资料。
10.下水管网建设资料,包括公里数、管径、覆盖面积、标准等。
11.下水管网管理资料。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释义』
公厕达到二、三类标准(水冲式)。
要求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
小型生活垃圾中转站点1平方公里设置1个,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是不少于70米,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或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废物箱(果皮箱)的设置,每1个间隔按一般街道80—100米、交通干道50—80米、商业大街25—50米的标准设置。
本条款主要考核公厕和垃圾收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情况。检查方法为查阅工作资料和现场。
『主要资料』
1.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果皮箱设置基本资料,数量、分布图等。
2.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基本资料。
3.县城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档案(包括建设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卫生监测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文字、照片及规范性文件资料)。
4.有关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处理的资料(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垃圾清运率,袋装垃圾收集率,上门收集垃圾普及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卫生监测资料等)。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释义』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桥梁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县城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
2.生活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
本条款主要检查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情况,检查主要方法是现场核实和查阅相关资料。
『主要资料』
1.县环卫机构编制批文和经费情况。
2.清扫保洁作业队伍和管理基本情况。
3.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现状图和管理制度等资料。
4.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洗作业管理基本情况。
5.县城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清运设施设备基本资料。
6.县城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清运记录、作业管理等相关资料。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释义』
(一)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1.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
3.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
4.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要求,并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
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报告期内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报告期内垃圾产量(吨)×100%
(二)县城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
粪便处理除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粪便处理通用质量标准。
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日粪便无害化处理量(吨)/日产粪便总量(吨)×100%
(三)污水处理要求
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医院污水的处理,符合现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条款主要检查县城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主要方法是现场核实和查阅相关资料。
『主要资料』
1.县城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程资料。
2.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害化评定的有关资料。
3.县城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运行记录、环境监测报告等。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释义』
1.市容环境卫生
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县城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各种标志、贸易市场、公共场所等有关市容市貌,均属标准范围。县城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乱设摊点、店外经营、商品外溢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无电力、电信设备、线路散乱现象。应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美化绿化、包秩序)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城区繁华地段应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现象;废旧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
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
废品收购站无物品外溢,不污染环境,规范管理,不有碍观瞻。
建成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加强地名和流浪人员管理,做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整治交通秩序、出租车、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管理。
2.农贸市场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在市场主要入口处,设立醒目的市场导购图,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示。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农副产品市场的室内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农副产品市场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站建设符合标准要求,垃圾密闭储存、运输,日产日清,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经营食品的摊位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管理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本条款主要检查的是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检查方法主要是现场核实,并查阅相关资料。
『主要资料』
1.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相关资料。
2.城区繁华地段停车场设置现状图。
3.城监大队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建设发展的文件资料。
4.县主要街道人行道车位设置规划、分布管理资料。
5.县城管理、综合整治执法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件、工作照片或录像、统计表。
6.综合执法、市场监督部门受理市民群众投诉情况和处理情况(每年接受电话、来信投诉数量、处理数、处理率、整改数、整改率等)。
7.大型商场、农贸县场名册(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8.对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创卫工作安排和卫生评比检查情况资料。
9.大型商场、农贸市场除四害消杀、用药、检查情况。
10.户外广告整治管理情况(“办证、贷款、刻章、车牌”等户外野广告和烟草广告整治为重点)。
11.县城农贸市场分布情况。
12.县城农贸市场管理基本资料。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释义』
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县城市容市貌标准、县城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2.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应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刚性围挡,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
3.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
4.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底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不得抛洒滴漏。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符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实行县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无偷倒乱倒现象。
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厕所、洗浴间清洁。
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本条款主要检查县城建筑工地管理情况,检查方法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城区建筑工地分布和基本情况资料。
2.工地成立创卫领导小组名单和创卫办公室人员名单。
3.工地创卫工作网络人员名单及责任书(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4.建筑工地管理和创卫及爱卫有关资料。
5.对管辖工地单位创卫工作检查的有关资料(检查通知、内容、结果或总结、表彰等)。
6.健康教育与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必须有领导分管健康育)、专(兼)职人员名单(部门、姓名、职务、学历),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出版情况,健康教育工作记录和照片(讲座、录像、文体活动、卫生知识竞赛)。
7.控制吸烟制度和措施,控制吸烟宣传资料。
8.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管理人员花名册,工作措施及经费使用情况,开展除工作情况。
9.环境卫生与食堂卫生管理。卫生管理和工作人员名单、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食堂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名单、食品监督管理资料(包括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卫生部门日常监督资料,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制度和调离情况)。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释义』
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市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坡岸每50-100米设置一个果皮箱。城市河道内各类船只保持船容船貌整洁。
本条款检查的是城市河道管理情况,检查方法是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城区河道现状图。
2.城区河道管理相关资料。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释义』
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县城绿线管制制度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城市绿化覆盖率≥30%。
县城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5%,县城夜景亮化应注重品位特色,管理良好。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建成区绿地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园林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路灯亮灯率=正常运行路灯数量/全部路灯数量×100%。
本条款检查的是县城绿化建设和管理情况,检查方法是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及政府批文。
2.县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项指标统计汇总情况及上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3.县城绿化管理工作基本资料及相关管理规章。
4.县城亮化、路灯基本资料和管理制度。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释义』
饲养犬类要严格遵守当地养犬规定,按时进行免疫接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室外溜狗,并及时清除犬类排泄物,不得污染环境。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
本条款主要考察宠物、家畜家禽饲养对环境卫生的影响,检查方法是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宠物、家畜家禽饲养相关规定
2.查处和管理相关资料。

第四项环境保护(4小项)

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机制、环境质量、污水处理与水源保护、废物处理等4个方面。
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释义』
1.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以文件为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省环保部门认定。
2.环境污染事件数据来源为市级环保部门提供证明。相关技术文件为环境统计年报。
本条款主要检查环保规划编制和突发环境事件控制情况。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环境保护规划文件。
2.环境统计年报。
3.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证明。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释义』
1.水环境质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县城城区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落实水源保护政策,水源保护区内无直接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设施,自来水水厂取水口有卫生防护标志,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水域内无捕捞、养殖、停靠船只、游泳等污染水源的活动。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达标,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
2.空气环境质量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建成区内认证点位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其计算方法按照《县城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执行。加大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督导力度,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
3.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是指县城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县城建成区内,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监测点位(有效测点数必须大于100个)进行规范性监测;各工业企业固定噪声源应达标排放,符合有关标准。建成县城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并不断巩固成果;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开展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污染整治 ,交通干线路口有禁鸣标志,无车辆乱鸣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每个测点(网格)测量10分钟的等效声级,测量过程中声级涨落大于10dB时,应作20分钟的测量。
凡是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内测得的数据,监测点位不符合认证结果,测量仪器不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有效数据量必须大于测点总数的95%以上。
本条款主要检查水、空气、声环境质量和水源水质及保护情况。检查方法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全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和达标情况统计表。
2.供水部门供水情况年度报表(包括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自来水厂供水量及供水范围等的相关资料)。
3.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
4.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总结等。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6.全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列表,具体参照城考的表格)。
7.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释义』
1.工业企业排污。提供重点污染源(化工、造纸、果汁、皂素、酿造、水泥、冶炼)本底资料,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统计表(废水、废气),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一企一档(环评,同时验收,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测报告,固废、危废处置,自动监控,应急预案,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抽查5家企业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2.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是指经过县城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并达到与受纳水体功能相应的排放标准的县城污水量。
3.县城生活污水排放总量是指县城污水排放总量中的生活污水排放量。
本条款主要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和处理情况。检查方法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
2.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定期监测报告。
3.环境监测部门和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质控原始记录。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释义』
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工作。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设置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点,贮存点应远离医疗区,配备贮存设施、设备,有防鼠防蝇防蟑螂和防渗漏措施,有明显的规范的警示标识,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条件。并落实职业防护措施。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要分类收集。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建立医源性污水处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源性污水有效处理。建造医源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要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设置隔离带。小型医疗机构可以配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或建消毒池进行医源性污水处理。医源性污水消毒的工艺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选用的消毒剂安全有效。对含有放射性、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本条款主要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医源性污水处理情况。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
『主要资料』
1.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组织文件,工作职责。
2.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流程及工作检查记录;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记录及上岗证等。
3.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的记录。
4.医源性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污水处理记录、定期监测资料。
5.环保部门污水处理抽样监测资料。

第五项病媒生物防制(4小项)

主要内容:环境治理、化学防制、病媒生物监测、密度指标等4个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释义』
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制定辖区除四害工作规划。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学防制”的方针,实行政府组织、全民动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科学指导、社会监督;坚持集中治理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性治理为主的防制原则。县爱卫办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工作协调卫计、农业、住建、水利、林业、科工商务管理局、工商和质监局、教育、交通、宣传、新闻等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按照鼠、蚊、蝇、蟑螂密度的消长,统一组织开展防制活动。
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要健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相对固定的消杀队伍,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满足协调管理、宣传培训、劳务补贴、密度监测、药品器械等支出。
组织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队伍和操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群众除害防病的意识。
孳生地治理标准: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孳生地治理活动。在孳生地调查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完善垃圾处理、公厕与河道改造等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孳生地处理率95%以上,治理后合格率80%以上;各类场所环境治理设施完善,防护设施的合格率95%以上。
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要科学可行,要依据孳生地调查、害情监测和抗性测定情况制定,明确防制重点部位、防制方法、药械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环境治理措施、技术评估方法等。防制范围必须包括居民户、各类单位和各类四害孳生场所。各项环境治理措施要具体,职责要明确,并落实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
病媒生物防制所采取的环境、物理、化学、生物等各项措施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本条款主要检查《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落实和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情况。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
『主要资料』
1.中长期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防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工作总结。
2.镇、村(居)委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网络、人员、职责等资料。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项经费预(决)算及拨款到位财务凭证。
4.辖区四害孳生地分布、数量、特征的调查结果,综合治理相关资料。
5.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资料。
6.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资料。
7.辖区内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 副食店、食品加工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机关、学校、百货商店、超市、建筑工地、公园、绿地、 河等有关资料(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释义』
依据本地杀虫剂抗性水平、防制效果、环境与经济条件选择适合当地使用的杀鼠剂、卫生杀虫剂和器械,严格按技术方案要求使用药物和器械,提高药械使用效率。定期开展卫生杀虫剂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掌握本地区杀虫剂抗药性水平和药物使用现状,为科学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注重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使用绿色环保、高效低毒的杀鼠剂和卫生杀虫剂,努力减少化学防制对自然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使用的杀鼠剂、卫生杀虫剂和器械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其各项合法证件与检测报告齐全,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加强杀鼠剂、卫生杀虫剂和器械的管理,做好安全运输、保管和安全使用,以及人畜中毒的应急准备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本条款主要检查病媒生物防制药品的使用情况。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
『主要资料』
1.执行国家禁令的灭鼠剂、卫生杀虫剂和器械的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开展杀鼠剂、卫生杀虫剂抗性监测的技术资料,前三年药械使用情况等资料。
3.所使用药械的合法证件、说明和质量检测报告。
4.统一使用杀鼠剂、卫生杀虫剂和器械的名录、领用登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绿色环保、高效低毒药械的相关资料。
三、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释义』
建立病媒生物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本地区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掌握本地区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和消长规律,监测结果可靠,能基本反映本地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监测方案科学合理,监测方法符合全国爱卫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监测结果及时分析和总结,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监测数据,定期发布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果和预警预报。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专项经费、专业监测人员和监测器械能满足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的需要。
本条款主要检查病媒生物监测情况。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
『主要资料』
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监测体系、人员、经费、器械情况资料。
2.监测方案、数据和分析报告。
3.当地鼠传播疾病和虫媒疾病监测、防控工作资料。
四、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释义』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活动,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病媒生物控制标准:鼠密度≤3;室内有蟑螂成虫或幼虫阳性间≤3%;重点单位有蝇房间≤1%,其他单位≤3%;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3%。
本条款主要检查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情况。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和监测。
『主要资料』
1.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活动资料。
2.病媒生物密度指标监测数据。

第六项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8小项)

主要内容包括了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等3个大方面。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一)食品安全
『释义』
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要有食品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及责任追究措施。
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和质监局、畜牧局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督管理,增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的监督检查频次。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
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报告体系,制定和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报告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制定和落实食物中毒报告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漏报、瞒报。
本条款主要检查政府各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履行的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方式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
『主要资料』
1.各有关职能部门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计划、总结。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
3.各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汇总资料。
4.宣传培训资料(声像、图片、画册、教材、挂图、小册子等)。
5.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总结。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人员、物资准备情况资料。
8.食物中毒事件年度报表、《食品卫生事件报告卡》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资料。
9.市级级食品药品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
(二)职业病防治
『释义』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建立和完善职业病管理档案,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教育。
『主要资料』
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落实资料。
2.职业病监督管理资料。
3.职业病监测资料。
4.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明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证明。
5.职业病管理和健康档案资料。
(三)公共场所管理
『释义』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监测频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日常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场所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方法正确,数据真实,评价结论准确,档案资料齐全。
本条款主要检查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检查方法是现场核实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卫生监督机构成立的文件,确定编制和现有人员的文件。
2.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3.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地理位置图、公共场所平面图、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以及从业人员数、名单、健康检查情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资料和动态变化情况。
5.公共场所卫生审批、监督所需的资料和记录,包括办证申请、监督文书等,有汇总和小结。
6.市级卫生监督所证明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公共场所卫生危害事故证明。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一)食品安全
『释义』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均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原辅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等制度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备与所生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监督、监测、信息发布、违法产品处理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食品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流动摊点政府要出台管理办法,划定一定的区域,限定经营品种,流动食品摊点卫生符合要求,不影响环境和交通。
餐饮业(包括学校、机关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建立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卫生操作规程、内外环境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废弃油脂处理等符合餐饮卫生规范。餐饮量化分级率达90%。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卫生,无不卫生习惯。
本条款是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培训情况,检查方式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食品卫生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记录。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
3.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检查记录及每批次产品检验记录。
4.集贸市场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及岗位职责,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检查记录等资料。
5.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
6.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记录。
(二)集中饮用水
『释义』
企业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专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取水、净水、清洗、消毒、检修、涉水产品采购与使用、岗位责任等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生产区建立门岗和安全保卫制度,无闲杂人员出入生产区。
本条款是考核集中饮用水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培训情况,检查方式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
2.各项管理制度。
3.卫生监督检查记录。
4.水质监测记录。
5.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
6.培训记录。
(三)公共场所
『释义』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对外经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掌握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的基本要求,了解本单位所属行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调离原岗位,调离率100%。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
本条款主要检查公共场所经营管理。检查方式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等。
2.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文件。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的登记和汇总。
4.监督文书和监测报告等。
三、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一)食品生产
『释义』
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符合标准规定;食品留样制度落实。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本条款主要检查食品生产规范管理。检查方式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食品生产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食品卫生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记录。
2.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
3.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检查记录及每批次产品检验记录。
(二)食品流通
『释义』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本条款主要检查食品流通规范管理。检查方式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散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2.食品经营单位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餐饮服务
『释义』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等;有完善的防尘、防蝇和防鼠设施。
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冷却后再冷藏;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存放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保温或在冷藏条件下存放;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洗净并消毒,使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对餐饮业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按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分级,在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加贴量化分级标志。按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增加对C级单位的监督频次,对C级单位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以前一年度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数量为基数,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覆盖率不低于90%。
本条款主要检查餐饮服务规范管理。检查方式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开展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文件、计划及工作总结。
2.对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量化评分表。
3.对各餐饮单位的监管档案。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释义』
水源水质经卫计部门全分析和卫生学评价合格。水源保护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在防护地带设有固定醒目告示;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等污染水质的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沿岸无堆放废渣、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堆栈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码头。
水厂必须建立自检水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仪器和设备;水质检测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法;供水规模与水质检测项目及检验频率,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测定项目检测频率的规定实施;有完整、清晰、真实可靠的检验记录,水质资料档案齐全完整;建立了水质检测结果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的制度并认真执行。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池和水箱清洗的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制水、管水岗位的从业人员不得在岗位上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从业人员必须换上干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防止将生产区外的污物、污泥带入生产区。
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并有饮水消毒设备;所用设备及管件均取得卫计行政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箱内外应有爬梯,容积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用水量,水箱或水池不得渗漏;二次供水设施落实2次/年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常规检测资料完整。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和消毒,制定设施的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水质检测结果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本条款主要检查供水监督检测工作,检查方法为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
『主要资料』
1.县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件。
2.县住建部门会同水务、卫计、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制定的地下水卫生防护规定等有关文件。
3.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水源水保护规定和卫计部门对水厂取水点水源水质的全分析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5.自来水厂卫生管理组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
6.自来水厂供水基本情况、设备、生产工艺、流程资料。
7.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测资料。
8.自来水厂水质卫生检测档案以及向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提交的水质检测结果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
9.二次供水箱〈池〉的清洗、消毒记录。
10.清洗消毒后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卫计行政部门认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11.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文书。
12.饮用水卫生监督资料。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释义』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掌握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的基本要求,了解本单位所属行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
本条款主要检查公共场所单位规范经营。检查方法以现场检查为主。
『主要资料』
1.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等。
2.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文件。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释义』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本条款主要检查《职业病防治法》、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制度和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方法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卫生审查资料
2.健康监护资料
3.职业健康档案
七、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释义』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重视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逐步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工作,完善集中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销售猪肉的监督检查。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严禁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肉品销售点必须能够提供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本条款考察畜禽屠宰及销售的卫生管理。检查方法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管理部门资料: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监督检查资料。
2.屠宰厂(场)资料:生猪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台帐。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释义』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教室: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黑板: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教室采光: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教室照明: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条款主要检查学校卫生标准的落实情况。检查方法以现场检查为主。
『主要资料』
1.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项传染病防治(4小项)


主要内容:《传染病防治法》落实、传染病控制、免疫规划、临床用血管理等4个方面。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释义』
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规划,完善传染病防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重大传染病。
『主要资料』
1.政府制定和下发的传染病防治规划;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资料,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体系体系建设规定。
2.疾病预防控制和卫计监督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文件,房屋建设布局、科室设置、人力资源、年度经费预决算等资料。
3.疾控机构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总结,疫情报告、疾病监测等资料。
4.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检验项目资料。
5.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资料。
6.传染病防制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应急储备等资料。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释义』
镇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配备专用报告设备,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分析与反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制度等。
『主要资料』
1.医院传染病管理组织文件和相关科室工作职责。
2.建立预防保健科、院感科、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清单和经费预决算。
3.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记录、总结等资料。
4.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网络直报和分析资料;开展院内疫情报告检查、漏报检查、工作考核、奖惩等资料。
5.医院开设预检分诊点、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的文件、流程、规范等。
6.医院职工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传染病防治和院内感染应急预案、演练资料。
7.肠道门诊、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等报表和资料。
8.疫情网络直报管理规定或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9.网络直报各报告点的基础情况(包括人员、设备配备清单)。
10.年度网络直报情况分析,各单位的报告覆盖率、报告及时率、及时审核率资料。
11.网络直报和疫情漏报情况检查的方案、记录、总结、整改措施等资料。
1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资料。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处理案卷。
14.传染病监督检查记录、总结、行政处罚案卷等监督管理资料。
三、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释义』
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预防接种,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避免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实现国家规定的接种率。
『主要资料』
1.免疫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2.卫计行政部门认定本辖区预防接种点文件;预防接种人员培训、上岗证分发记录;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
3.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规范,儿童接种卡、册登记资料。
4.预防接种门诊疫苗管理制度,疫苗领用、消耗帐册;冷链登记册及管理制度,冷链测温记录。
5.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搜索适龄儿童、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的方案、记录、工作小结。
6.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或规定、查验方案、记录、小结。
7.五苗单苗接种率、五苗全程接种率资料。
8.免疫规范信息化建设资料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释义』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行无尝献血制度,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有偿献血。
『主要资料』
1.临床用血记录
2.开展无偿献血宣传资料,监督、检查资料。
3.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方案、总结等资料 


第八项 社区卫生(4小项)
 

主要内容:医疗机构设置、卫生检查评比、美化绿化、环卫设施等4个方面。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释义』

医疗机构用房面积达到标准,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整洁,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职业医生注册登记和执业医师证书。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辖区家庭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病人纳入日常管理,经常深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和防病宣传。按照要求加强传染病和计划生育技术管理。
本条款主要是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
『主要资料』
1.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职业医生注册登记、执业医师证书。
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
3.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和慢性病病人日常管理资料。
4.健康教育档案,包括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工作总结等。
5.传染病管理档案,包括网上直报、活动记录等。
6.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记录。
7.有关消毒记录。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释义』
搞好社区和单位卫生是创卫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创卫,居委会和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得到加强,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并能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居委会有爱卫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至少有1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开展各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及时表扬先进,督促后进。能够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检查方法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
『主要资料』
1.居委会、单位爱卫会组织名单和职责分工(正式文件)。
2.居委会、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责任区制度、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清运制度、绿化养护制度、厕所管理制度、集体宿舍卫生制度、卫生评比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卫生奖惩制度等(正式文件)。
3.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管辖行业创卫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及直属单位概况、主要职责、职工人数等)。
4.单位卫生保洁人员名单和工作责任书。
5.居委会、单位环境整治资料: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附照片)。
6.居委会、单位爱国卫生月活动资料:包括计划、过程性资料、照片、小结。
7.创卫、爱卫工作计划、总结及简报、动态、纪要、经费(凭证)等。
8.创卫、爱卫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
9.健康教育资料:资料宣传,包括宣传时间、次数、发放范围、主要内容(留存底稿);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包括时间、期数、内容(留存底稿或配以照片);闭路电视(录像)宣传,包括时间、参加人员(签到记录)、内容(配以照片);健康讲座,包括时间、参加人员(签到记录)、主讲人、讲座内容(配以照片)。
10.除四害资料:购买或领取除四害药械的凭证,药物发放登记或投放记录,包括药物名称、剂量、领取(投放)人员、时间、地点;如实行市场化运作,应当留存专业公司上门工作联系单,具体作业时间、地点和范围,居委会和单位具体负责人签字记录。
11.居委会和单位爱国卫生检查记录。
12.开展卫生评比活动的文件及评比结果文件。
三、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同第三项—市容环境卫生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同第三项—市容环境卫生


第九项 乡镇辖村卫生(7小项)

主要内容:新农合参合率、村卫生室配置、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村庄和农户环境卫生等4个方面。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释义』
以村为单位,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主要资料』
1.辖区农村人口资料。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料。
二、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释义』
本条款主要检查辖区内省级卫生村创建情况,检查方法主要是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主要资料』
1.省级爱卫会命名或确认卫生镇的文件。
四、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释义』
自来水普及率=使用自来水人数/总人数×100%。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总户数×100。
本条款主要检查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情况。检查方法主要是现场检查和相关资料。
『主要资料』
1.基本情况。
2.水质检测报告。
3.自来水使用情况报告。
4.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报告。
5.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资金配套和使用资料。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释义』
加强村庄改造和建设,村内道路要硬化、绿化,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做到环境卫生设施齐全,村内无卫生死角。污水排放设施完善、通畅。做好粪便等污染物处理。积极落实改水改厕工作,安全卫生水、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庭院和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居民居住环境整洁。 
『主要资料』
1.基本情况。
2.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管理制度。
3.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资料。
4.城中村整治方案、整治照片。
5.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兼)职人员及工作要求。
6.开展除四害工作过程性资料。
7.路面硬化、绿化、污水排放资料。
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一览表。
9.村改水、改厕统计资料。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释义』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卫生行为。
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
做好农户户内外卫生。
本条款主要检查卫生户创建和健康教育开展情况。检查方法是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访问群众。
『主要资料』
1.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和工作小结。
2.发放的健康教育和创卫宣传资料,宣传阵地更换内容的照片或样稿。
3.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照片。
4.卫生家庭、卫生户等检查评比活动资料。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释义』
家禽家畜要圈养,定期清理禽畜圈,保持环境卫生。家禽与猪,鸡与水禽不得混养。饲养宠物要符合有关规定。
本条款主要检查家禽家畜规范管理情况。检查方法主要是现场检查。
『主要资料』
1.家禽家畜、宠物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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